4月17日下午,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應飛虎教授應邀在我院學術報告廳作了題為《歧視性召回的制度終結——兼論產品缺陷的法律界定》的學術報告。報告會由政法學院副院長陳玉忠教授主持,部分專業(yè)教師、研究生和本科生參加了報告會。
本次報告中,應飛虎教授結合實際案例,就歧視性召回的制度終結和缺陷產品的法律界定問題進行了深化拓展和歸納總結,并對此問題做出了全面而系統(tǒng)的講解。首先,應教授從近年來發(fā)生在我國最典型的歧視性召回事件——宜家召回事件講起,通過對這次事件的深入剖析,使同學們對產品召回有了基本的認識。隨后,應教授從產品缺陷標準和產品召回中的利益考量兩個方面介紹了召回行為內外有別的原因,并認為若要用制度來終結召回的內外有別,僅僅運用召回的立法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相互配合,在缺陷界定、損害賠償責任的設定、交易前信息的提供、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運用、消費者組織的力量發(fā)揮、民眾對召回的正確認知等多方面做出制度回應。接著,應教授對缺陷定義的問題及其修正做了進一步的講解,使同學們對缺陷產品有了更深的認識。最后,應教授從信息提供制度的引入或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引入、支持消費者組織制度等三個方面為企業(yè)主動召回提出了建議。
講座結束后,應飛虎教授對同學們所提出的問題進行了細致的解答。馬洪超副教授對應教授的報告做了精彩點評,認為應教授的報告主旨鮮明,邏輯清晰,深入淺出,對于廣大師生深刻認識產品召回制度與法律規(guī)制問題有著積極的意義,也使同學們感受到了經濟法的魅力。
(政法學院供稿)